4分11秒的“原则性错误”
【接下来这段时间还是比较忙,要批改老师和学生的文章,要评阅抽检的博士论文,要参加几所学校的评审活动,还要去南京西安等地讲课等等。希望什么时候(哪怕就一天)突然发现当天的事情可以不做或可以推后做,没有一丝压力和紧迫感,可以毫无顾虑地看电视上网,毫无牵挂地去打乒乓球。不过,今天就是再忙我也忍不住要写点小感受,忍不住又要放一炮。】
如果说前面我在日志里谈到的那位参赛老师担心专家评委的不认可而放弃在课堂上播放“快女”演唱版这还情有可原完全能够理解的话(很遗憾他果真放弃了!),那么,昨天一位老师在QQ上跟我说的一个与之类似的音乐教育“事件”则让我实在难以苟同。事情是这样的:不久前某市进行音乐教研活动,有一节研讨课的内容是曲艺,课中重点欣赏了“重整河山待后生”一曲,授课老师在教学的拓展环节让学生欣赏了“快男”演唱的版本,结果有老师愤怒地指出:这是原则性的错误,国恨家仇怎能这样以娱乐的形式表现呢?
我能够想像得出当时这位老师那“愤怒”的神情。对他在当时所表现出的这份教师责任感和教育使命感我很理解也很赞赏,这一点是我们现在最为缺失的,但我对他所持的这种音乐教学观和艺术审美观并不认同。设计教学的拓展环节,目的不外乎就是为了进一步开阔学生的多元文化音乐视野,或从多层面多角度地让学生去体会音乐作品的艺术魅力,从这一点上看,欣赏“快男”的演唱,我认为这既没有脱离教学内容也没有偏离教学目标,实在没有什么不妥之处。另一方面,同样的一首作品,这个人唱是艺术表演,那个人唱就成了低级趣味的娱乐,这样的定论也有失公允。最近这些年,在很多正式和重要的场合,通俗歌手、民歌手甚至美声唱法的歌唱家们,以不同的演唱方法和表演形式来演绎同样的曲目乃至于同台合作表演,这已经不再是什么新鲜事,但似乎人们也不是一见到通俗歌手的演唱就感到很娱乐,一听到正统歌唱家们演唱就很感到艺术了。还有一个问题也值得探讨,我们演唱或欣赏一首歌曲,到底是为了表现与体会它的歌词内容还是表现与体会它的艺术魅力?就像这首歌,我们让学生来欣赏和演唱它,主要是要让学生记住中华民族八年抗战的那段“国恨家仇”史吗?如果是这样,那只怕音乐课早就被历史课和政治课所取代了。
《重整河山待后生》这首歌,实际上只是一首采用京韵大鼓的音调素材创作而成的电视剧主题歌,只是因为原唱者是骆玉笙大师,人们才把这首歌视为是就京韵大鼓了。为此我们不妨假设,如果原唱者本来就是一个流行歌手,或许就不存在那位老师所批评的“原则性错误”了。比如,韩红也曾经演唱过这首歌,如果电视剧导演当时阴差阳错让韩红来首唱,恐怕在课堂上再听“快男”版也就不会犯这样的“原则性错误”;如果在拓展环节执教者改为让学生欣赏韩红的演唱视频,估计也不会犯“原则性错误”。所以,我的第一感受就是,执教者千错万错就一点,他在不恰当的时间(公开课)选择了不恰当的人(快男们),因为,“快男快女”已经在一些教师心目中俨然就是我们音乐教育的敌人了。
为慎重起见,我在网上找到了“快男”版的视频,应该是在第七届中国金鹰电视艺术节颁奖晚会上由刘春爱和“快男”们共同演绎的那个版本吧(时长4分11秒)。我反复看了这个视频,却怎么也发现不了演唱本身存在着“原则性错误”,它在艺术表现形式上本来就不是模仿原唱者的风格,而是融入了流行音乐元素对原曲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创编,在思想内容上则同样注入了新的内涵,突出了“少年强则中国强”的励志性。这样的创编与演唱,如果说它一定存在着“原则性错误”的话,那恐怕犯错者首先不是演唱者,而是创编者,是这台晚会的导演和监制。
看来问题还不是出在晚会上,而是出在课堂上,是我们的某些中小学音乐课堂里容不下“快男快女”们。必须承认,比赛主办方可能出于某些功利目的(如提高收视率)而有意挑起话题制造焦点,从而使得某些“快男快女”的形象的确有些令人失望。然而,正如我们无法保证教师队伍里所有的人都是为人师表的高尚道德家一样,我们也无法保证和苛求“快男快女”里的每个人都是年轻一代的楷模。但总体上讲,“快男快女”绝对不是“问题少年”的代名词,他们有歌唱的权利,有音乐的追求,有众多爱好音乐的追随者,他们是一群心怀音乐梦想的孩子,是值得我们共同去呵护的一个特殊音乐群体。然而,这么多年过去了,依然还是有些音乐教师对他们很戒备,在戴着有色眼镜审视他们,并尽可能把他们挡在音乐课堂之外,以免我们的学生被他们所“毒害”。这不禁让我想到一个问题:难道演唱诸如像《重整河山待后生》这样思想政治性强的歌曲,还需要首先对演唱者进行政审吗?那监狱里的服刑人员就不能演唱这样的歌曲啦?或者说服刑人员演唱的歌曲,学生不就更不能听了吗?(如果服刑人员要唱《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学习雷锋好榜样》这样的歌,那就更是难以想象了!)这显然是没有道理的。所以,我当时就跟告诉我这个故事的老师留言说,那位老师之所以愤怒,恐怕还是文革思维在起作用。
应当说,批评“原则性错误”的那位老师出发点肯定是好的,他是为了学生的健康成长着想,他害怕“快男快女”们的演唱对学生产生负面影响。但是我总觉得这有些想当然,他在愤怒之前或许没有来得及冷静地问一问:在教学的拓展环节(不是主要和重点的环节),让学生听了“快男”的演唱,到底违背了什么原则,到底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是违背了政治上的“四项基本原则”?没有;是违背了教育上的人的全面发展方针?也没有;是违背了艺术上的审美基本规律,好像也没有。那么后果呢?学生因此而将忘记八年抗战的国恨家仇?不太可能;学生因此而难以全面和谐发展,也不太可能;学生因此而降低了音乐审美品位?似乎也说不过去。说白了,不就是听了一首“快男”演唱的歌曲吗?不就是4分11秒的事情吗?
当然,话说回来,学生如果反感甚至痛恨“快男”的歌,那么这短短的4分11秒后果就真的很严重(也不知道当时的情形究竟如何)!教育教学活动,最怕的是老师自以为是想学生之当然,并打着“一切为了学生”的旗号替学生去思考和安排一切,而实际上对学生的需求根本就不了解也不想去了解。写到这里,我突然想说,对比之下更欣赏美国同行沃伦老师心细胆子大——
当学生在课堂上有点小骚动的时候,老师忽然问学生:你们长大后谁想做“美国偶像”啊?(注:“美国偶像”就是美国版的“快男快女”)只见孩子们齐刷刷地举起小手说“我想”“我想”“我想”。老师接着说:那“美国偶像”在课堂上是从不吵闹的啊!话音刚落,课堂顿时安静下来……因为老师太清楚不过了,“美国偶像”就是孩子们心中的偶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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